關切回應:滯留異地的參保患者如何拿藥報銷
“網上民聲”網友:滯留異地無法回原區域就醫的參保患者如何在異地拿藥并進行報銷?
回應:
市醫保局對此高度重視,進行了認真研究,作出如下臨時調整:
一、因疫情防控滯留異地無法回原區域就醫的參保患者,滯留期間有就醫用藥需求的,可及時與原就醫地醫保經辦機構取得聯系,登記備案后,由經辦機構負責與原就醫醫療機構進行協調。參保人員在滯留地二級以上公立的定點醫療機構可臨時就診,疫情結束后攜帶費用票據原件、檢查化驗報告單等材料,到原備案的定點醫療機構代傳報銷相關醫療費用。
二、為防止疫情期間交叉感染,減少人員出行,針對門診慢性病用藥,市醫保局出臺了《關于疫情期間延長門診處方量有關問題的通知》,對高血壓、糖尿病等病情穩定并需長期服用固定藥物的慢性病患者,醫師可根據病人病情需求,將處方量放寬至三個月,并要求各醫療機構疫情期間切實執行有關規定,確保參保人員待遇的落實。
責任編輯:宋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