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在編人員提出辭職有什么規定
膠東在線消息 近日,問題編號為1000879的網友留言咨詢:我是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有行政職務,向原單位提交辭職申請到今天已到1個月,原單位不同意我單方面辭職并給我發了一個回執函,聲明目前情況我單方面需要承擔法律后果?墒俏译x職決心已定,請問我下一步需要怎樣和單位交涉?對我的情況辭職有什么法律文件支持?謝謝回復。
煙臺市法律援助中心對此回復:您好!《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十七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30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雙方對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不清楚您與單位合同是否有特殊約定等,您的工作是否屬于涉密等特殊崗位。您可以撥打我中心12348法律咨詢熱線詳細咨詢值班律師。涉及人事政策問題,您可以咨詢人社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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