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房屋出租是否需要備案 去哪里辦理
膠東在線消息 近日,問題編號為1008959的網友留言咨詢:你好,近期我有套位于芝罘區的房子準備對外出租,請問在當前疫情防控期間,需要備案嗎?去哪里辦理?謝謝!
煙臺市公安局對此回復:您好,來信收悉。對于您來信中咨詢的情況,現回復如下:房屋出租,出租人需持身份證、房屋所有權證、租賃合同等材料,到轄區派出所簽訂《租賃房屋流動人口治安管理責任書》。如果承租人系煙臺市芝罘區、萊山區、高新區、牟平區、開發區、福山區以外戶口的,應當在其入住后24小時內登記其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等基本情況,并在3個工作日內向公安派出所報告,督促流動人口申報居住登記。流動人口終止居住的,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應當自流動人口離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報告公安派出所。特此回復,感謝您對煙臺公安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責任編輯:王櫻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