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和商鋪要收取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了嗎
膠東在線消息 近日,問題編號為1014936的網友留言咨詢:請問公寓和商鋪要收取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了嗎?自住型公寓也要收取嗎?
煙臺市稅務局對此回復:您好!您提交的問題已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復如下:您需要查看房產證確定該公寓樓房是什么性質(住宅或非住宅),房屋的類型應當從房屋的《規劃許可證》來判斷。如果您的公寓屬于非住宅(商鋪):
房產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三條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第四條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第五條下列房產免納房產稅: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四、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五、經財政部批準免稅的其他房產。
城鎮土地使用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六條,下列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稅: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土地;(四)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五)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六)經批準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稅5年至10年;(七)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稅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辦法第八條規定,個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和院落用地以及經批準的福利企業自用土地按照國家規定免繳土地使用稅。自用非住宅(商鋪)除以上情況均需要按照每平方米稅額標準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如您購買的公寓《規劃許可證》上的規劃用途表明屬于住宅的則不需要繳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感謝您的咨詢,上述回復僅供參考,若您對此仍有疑問,請聯系12366納稅服務熱線或主管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