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患者除了辦理慢性病外 還有其他補助嗎
膠東在線消息 近日,問題編號為1016023的網友留言咨詢:父母兩人都是糖尿病患者,多年糖尿病史,因為經濟原因,一直沒有辦理慢性病,請問還有其他醫療補助嗎,謝謝。
煙臺市醫保局對此回復:您好,感謝您對醫保工作的關注和支持。按照煙臺市《關于完善我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政策的通知》(煙醫保發〔2019〕58號)要求,符合“兩病”準入標準的需提供明確的一級及以上醫院規范的門診病歷原件或有效住院病歷復印件、相關檢查檢驗報告單。在“兩病”政策實施前已經醫療機構確診的,可提供既往診斷明確的門診病歷原件或有效住院病歷復印件及相關檢查檢驗報告單進行申請。
按照醫保規定,參加我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經定點醫療機構確認的患有高血壓、糖尿病(簡稱“兩病”)確需使用藥物規范治療的患者,門診使用降血壓或降血糖的藥物,需在國家新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所列的品種和我省過渡保留品種中,優先選用目錄甲類藥品,優先選用國家基本藥物,優先選用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品種,優先選用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擴圍中選藥品。一個自然年度內,參保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發生的符合規定的藥費按50%比例支付,不設起付標準。醫保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額為:高血壓患者一檔繳費的200元、二檔繳費的300元,糖尿病患者一檔繳費的300元、二檔繳費的400元,同時患有高血壓、糖尿病的患者一檔繳費的400元、二檔繳費的500元。2019年12月10日之前,前已經被確認為門診慢性病的糖尿病參保居民繼續執行原門診慢性病政策,其中一檔繳費的甲類門診慢性病糖尿病合并并發癥、乙類門診慢性病糖尿病的支付比例分別由40%、35%提高至50%,起付標準和年最高支付限額維持不變。根據個人自愿,放棄其享受的糖尿病門診慢性病待遇的,可以申請享受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待遇。一個自然年度內,參保居民只能享受一種糖尿病的門診保障待遇。如有疑問,您可撥打電話6781767,說明具體情況后咨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