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子辦產權證交契稅時 按什么標準收費
膠東在線消息 近日,問題編號為1059386的網友留言咨詢:您好,2010年買過一套房子,有預告登記證,貸款也早已還完,但開發商一直沒辦理房產證,去年又買一套商品房今年要辦房產證了,我想問新房子辦產權證交契稅時,按照什么標準收費,第一套房還是第二套房?
煙臺市稅務局對此回復:您好!您提交的問題已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復如下:若您購買的是住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一、關于契稅政策(一)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二)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擁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購買的家庭第二套住房。根據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地方稅務局、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二、關于住房認定(一)“家庭唯一住房”、“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由購房所在地房地產主管部門查詢納稅人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住房情況,出具書面查詢結果,并將查詢結果和相關住房情況信息及時傳遞給主管稅務機關,納稅人持書面查詢結果辦理涉稅事項。感謝您的咨詢,上述回復僅供參考,若您對此仍有疑問,請聯系12366納稅服務熱線或主管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