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供不動產權證或商品房買賣合同
膠東在線消息 問題編號為1104461的網友留言咨詢:區證的房子,之前提取過一次住房公積金,今天去銀行問,銀行說現在區證不讓提取公積金,請問什么時候可以提?
住房公積金對此回復:您好,現就您咨詢的問題回復如下。2020年5月1日起,我中心對提取業務按照住建部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標準》(GB/T 51353-2019,以下簡稱《標準》,該文件2019年8月1日頒布的)進行了規范。對于全款購買新建商品房的,《標準》中明確要求提供經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或不動產權證書、全額購房款發票。對于償還商業貸款購房,要求提供借款合同、貸款銀行出具的還款證明、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不知您是全款買的還是貸款買的,如果提供不出上述說的不動產權證或經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是不支持提取的。區證房產的土地性質為集體土地,國家層面對這個問題有明確的規定,城鎮居民不得購買農村的宅基地建房,也不可以購買小產權房。如果買的話是不會有國家頒發的不動產權證,辦理的房證是不動產權制度改革后已經停用的房屋所有權證。無論是村委會還是鄉政府頒發的產權證都屬于無效證件,在法律上不予承認。
感謝您對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