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已經出具的協助執行通知書沒有期限限制
膠東在線消息 問題編號為1109931的網友留言咨詢:我有一份協助執行通知書(關于離婚房產過戶的,芝罘區法院開的,房產在芝罘區),出具日期是2019年2月,但是由于存在房貸,暫時無法辦理過戶。我想問一下,協助執行通知書存在有效期嗎?這種情況,還應該補辦什么程序嗎?如果不存在有效期的話,是不是中止事由消除后,我直接拿著協助執行通知書去過戶就行了?
芝罘區不動產登記中心對此回復:您好,法院已經出具的協助執行通知書沒有期限限制,是有效的法律文書。房貸結清后您可以憑借該通知書進行離婚析產手續的辦理。
初審:于虹萱
復審:宋君
終審:孫玲姿
復審:宋君
終審:孫玲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