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項目簡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2、《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六條第五款,把“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作為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必備條件之一。
3、《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其中第(七)項規定“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