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碩士
經濟法學
民商法學
刑法學
知識產權法
憲法與行政法
社會法
刑事訴論法
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
憲法學與行政法學
法律碩士是1996年設置的一種專業學位碩士,當時只允許法 學專業報考,2000年為了滿足現代化建設特別是政法隊伍建設的迫切需 要,法律碩士進行了一次教育改革,
只允許非法學專業的考生報考,直到 2009年,法律碩士才開始同時招收法學和非法學專業的考生。 目的是為了適應我國現代化建設和改革開放,改變法律高層次人 才培養規 格比較單一的狀況,加快培養在立法、司法、律師、公證、審判、檢察、 監察及經濟管理、金融、行政執法與監督等部門和行業的高層次法律專業 人 才與管理人 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