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07年底,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現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就發布了“勞動關系協調師(員)”這一新職業。正式頒布實施了《勞動關系協調員國家職業標準》。該標準全面、系統規定了勞動關系協調師應該掌握和具備的知識和技能,并對三個級別的培訓鑒定方法做了明確規定。該標準的頒布實施標志著我國勞動關系協調專業人員隊伍的建設已經進入規范化和法制化的軌道,必將對我國全面構建和諧企業產生積極促進作用。明確這一職業指的是從事勞動標準的宣傳和實施管理以及勞動合同管理、集體協商協調、促進勞資溝通、預防與處理勞動爭議等工作的人員。他們是企業和員工之間關系的“潤滑劑”,可以促進企業和員工之間勞動關系的和諧,使企業健康發展。
證書優勢:
1、 屬于國家職業資格證書體系,配套政策參照相關職稱、技師評級,享受養老保險年增等待遇。
2、 人力資源勞務派遣業務經營許可證條件之一
3、 人社部重點職業資格持證項目,每企必配,具有掛證價值,川人社辦(2013)174號文件要求:
“力爭基本實現每個企業(含下屬分公司、子公司)均有2名以上專業勞動關系協調員(師)。2013年試點。
2014年開始全面推廣(全文見附件3
4、有望成為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處置勞務糾紛的企業方協調人,且與勞動監察部門、企業勞動年檢掛鉤
5、試點初期認證,本批實際過關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