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底人社部國家心理咨詢師職業資格鑒定工作停止后,為滿足社會各界學習心理學知識和心理咨詢技能的需要,中國科學院心理研究所(以下簡稱心理所)組織專業力量開發了心理咨詢師基礎培訓項目,由心理所繼續教育學院與全國各地培訓機構開展對接,機構按照統一標準和規范要求組織培訓,心理所通過全國統一的綜合考試檢驗學員學習效果,對通過考試者頒發合格證書。
一、采用全國統一考試方式。一年安排兩次綜合考試,分別為5月份和11月份的第三個周六,時間為上午9:00-11:30。
二、閉卷考試,采取答題卡答題方式。對包含基礎理論和操作技能的九個科目進行綜合考核,60分(含)以上為合格。
三、報考條件: (1)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2)具有心理學、醫學、教育學初級以上職稱。
(3)大專或本科畢業前一年的在校學生,具有學生證或可出具在校證明。
注:條件不符合但對心理學感興趣的,可提前報備參加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