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由公司發放部分必須發還是可發可不發
膠東在線消息 近日,問題編號為1087447的網友留言咨詢:你好,想問下現在煙臺市的生育津貼是怎么規定的,一胎政府發放三個月嗎?后面兩個月的生育津貼由公司發放嗎?對于公司發放的部分是必須發放還是可發可不發?發放的標準是什么?
煙臺市醫保局對此回復:您好,感謝您對醫保工作的關注和支持。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619號),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生育津貼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天×產假天數,按月發放。生育出院結算醫療費后,于次月起每月月底前按月發放生育津貼到個人醫保卡金融賬戶!渡綎|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第二十五條規定符合法律和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六十日,并給予男方護理假七日。增加的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如單位不按規定執行,建議您咨詢勞動仲裁部門,電話:12333。謝謝!
責任編輯:王櫻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