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家辦理的慢病證在煙臺可以繼續使用嗎
膠東在線消息 問題編號1092651的網友留言咨詢:您好,母親是外地戶口,現跟隨子女到煙臺定居,患有高血壓糖尿病需要長期服藥,在老家目前已經辦理了慢病證。想問幾個問題: 1.老家辦理的慢病證在煙臺可以繼續使用嗎? 2.如果不能使用,在煙臺想辦理慢病證需要什么手續?需要在煙臺當地參保嗎?
醫保局回復:您好,感謝您對醫保工作的關注和支持。因您母親是異地參保人員,關于其在老家辦理的慢病證在煙臺是否可以繼續使用的問題請咨詢參保地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在煙臺為參保狀態職工或居民申報門診慢病流程如下:(1)患者在具備申報審核條件的醫院診治后,符合準入標準的,在醫院領取《煙臺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病申請表》,并由副主任醫師職稱(含)以上的醫保醫師填寫; (2)申請人將申報材料交到醫院醫保辦審核,經醫保辦初審合格的進行蓋章、登記備案。屬于即時辦結病種的,經醫院醫保辦復核合格后即時辦結并發放門診慢病病歷手冊;屬于非即時辦結病種的,醫院受理后轉參保地醫保中心復審,審核結果由參保地醫保中心通知申請人。經審核符合門診慢病準入標準的,在所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合規醫療費用可按比例報銷。申報門診慢病需提交的材料有:(1)煙臺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病申請表;(2)根據申請病種提供由協議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本人半年內有效住院病歷復印件或門診病歷原件及復印件、各類診斷依據。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