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膠東在線4月2日訊(記者 賈楚航 鄔勇 李剛)住房公積金的最高、最低繳存基數是如何規定的?4月2日,煙臺市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布會,面向社會解讀我市住房公積金2020年度報告。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征管科科長姜艷艷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應符合規定范圍,按照住建部發布的《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標準》規定,最高不應高于職工工作地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的3倍,最低不應低于職工工作地設區城市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
“我們一般是在每年6月份發布,因為要等統計部門的相關數據公布,從7月1日開始執行到次年的6月30日。”姜艷艷說,2020年度我市最高繳存基數為20570,最低繳存基數萊陽、棲霞、海陽3地為1730,市直及其他市區均為1910。
煙臺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從2011年開始,每年向社會發布繳存基數上下限標準。實行“限高保低”政策,對于縮小繳存差距、維護低收入職工合法權益發揮了積極作用。